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TRIPs协定把地理标志同商标、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并列,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要求WTO的各缔约国或地区给予保护。由于我国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导致在实践中地理标志使用混乱。本文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基础理论做了深入的研究与探索,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建议,以期更好地为我国实践服务。文章采用了价值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分析思路体现在文章的行文结构中,总体上是以TRIPs协定中有关地理标志的规定为分析基点,以欧盟、法国、美国等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比较研究为展开,最后归结于我国的立法。 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是地理标志基本理论,分析了地理标志的概念及特征、与相关概念的关系和法律属性,澄清了当前在地理标志概念上的混淆,并从经济学和法理学的角度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必要性进行理论分析,旨在深化论文研究的理论意义。 第二章采用了历史分析法,通过《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里斯本协定》及TRIPs协定的相关规定,论述了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演进脉络,并就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的规定作了详细的分析,同时围绕WTO地理标志新一轮谈判的焦点作了评述,指出我国在谈判中应持的立场。 第三章首先介绍了各国保护地理标志的概况,接着对欧盟、法国、美国、印度对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实践作了比较分析,希望能对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有所帮助。 第四章在前三章的基础上审视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框架,指出了我国在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上存在着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