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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前开展资产证券化第三次试点的情势下,进一步研究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美国次贷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冲击之后,研究本题也有助于总结各国应对次贷危机的经验和教训,通过法律制度的建设,规制和防范资产证券化运作中的各类风险,从而确保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法律制度的逐步成熟和健康发展。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厘清了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交易参与人、总结了基本运作流程,并总结了资产证券化流程中各类风险;第二部分根据运作流程,对国外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已有的实践、法制状况及重启第三次试点的意义;第四部分针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现状提出了具有现实意义和针对性的完善建议。本文的脉络是将资产证券化基本运作流程总结为两大步骤:资产转移过程和资产支持证券发售过程,并全文以这两大步骤为主线,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在法律与制度层面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了探讨。资产转移过程主要阐述了基础资产质量风险、债务人信用风险和设立SPV并将基础资产转移于SPV时的破产隔离风险。其中防范风险的核心之一是要明确拟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种类。目前我国对于拟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种类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现象,应明确基础资产的种类以防止监管套利风险的发生;二是要明确拟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准入标准,设置基础资产创设业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准入门槛,以便从源头上最大程度的降低侵害投资者利益的可能性风险;三是要以风险隔离为目的,完善我国SPV与资产转移相关法制。资产支持证券发售过程主要阐述了道德风险、行政监管和信息披露的风险,其防范风险的核心之一是要引入如信用互换等信用增级方式来完善我国信用增级制度,目前我国信用增级实践中,银行作为第三方担保的外部增级方式并没有达到资产证券化分散风险的目的,而内部增级方式往往使破产隔离的设计归于失败,引入国际上广泛运用的信用互换的外部增级方式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二是要完善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对评级机构监管缺失的反思是美国在次贷危机之后对于风险防范所做的重要总结,我国应参考前车之鉴,制定评级各个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和规避参与各方利益冲突的准则;三是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强金融信息的监管,具体为制定专门的披露制度,重点在基础资产层面的披露、披露的频率及披露要求的具体内容,并建立披露信息共享平台以方便监管和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