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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立市场经济地位、逐步构建监管型体制”的政府治理模式转型时期,始自1998年的我国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正经历贪腐案件频发、药害事件凸显的多重考验,现行体制越来越受到学界的诟病,甚至出现了关于当前的药品监管体制是否应重新回到十年前的行业管理体制的争论。
笔者以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为主线对我国药品监管体制历史沿革进行了研究,发现正是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动了医药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由此带来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伤害公共利益的社会性问题,为药品监管体制的建立创造了历史必然。因此,否定构建监管型体制这一政府对医药市场管理方式的改革方向是毫无意义的,对于现行药品监管体制的漏洞,我们应该考虑的是逐步使其优化。
借助比较研究、例证研究等方法,笔者对现行体制存在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深刻分析,结果表明,在“优化我国药品监管体制”这一命题上,处于“混合型监管”模式下仍掌控较多的市场资源的监管当局,应发挥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一是通过争取部门职责、权力、地位法定,找准部门定位,强化人力资源管理等方式完善监管组织架构;二是要推动监管政策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提高决策过程的科学性与专业性,采取更为灵活的政府干预方式,进而改进监管政策和监管行为过程;三是需要充实监管辅助措施,包括保障公众知情权、完善消费者救济制度、鼓励社会参与监管和强化对监管者再监管的体制等。
笔者的研究多限于理论上的讨论,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论证,但是对于这一研究方向深信不疑,同时也从一个基层药品监管者的角度希望我国的药监体制能够尽快的得到完善,而使我和我的同事们得以更好的履行“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这一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