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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犯罪工具是对工具所有者财产的永久剥夺。但我国犯罪工具没收条文规定简略,未形成完整的犯罪工具没收体系,存在法律漏洞,为有效发挥犯罪工具没收预防犯罪的目的,及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须补充完善。本文由绪论、正文、结语构成。绪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与方法等。正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犯罪工具没收的属性。该章对犯罪工具的含义,犯罪工具没收的含义,没收的法律后果,犯罪工具没收的性质进行界定,阐述和探讨。本文认为犯罪工具的内涵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体的目的、犯罪主体对物质功能的认知、犯罪主体对物质的支配、控制行为等要素。广义的犯罪工具的外延为物和人。没收犯罪工具就是国家对犯罪工具所有权的剥夺,并收归国有。犯罪工具没收的性质为与刑罚、保安处分措施并列的发生独立法律效果的措施。第二章犯罪工具没收的实体规则。该章对犯罪工具没收的原型表象,应予以没收的犯罪工具的认定,犯罪工具没收的原则,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没收,违禁品的没收,不动产,从物的没收进行了论述。通过分析犯罪工具没收的原型有违禁品、预备犯罪之物、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实行行为之物、犯罪所生之物、保有犯罪之物的没收。应予以没收的犯罪工具的认定应采用促进标准,同时对犯罪工具的没收应以比例原则来调节,达到没收的公平正义。第三章犯罪工具没收的特别类型。该章对犯罪工具第三人没收及单独没收进行了论述。对第三人所有的犯罪工具没收的类型有提供型和挪移型的犯罪工具第三人没收。单独没收则对德国的独立没收制度与美国的民事没收制度作出介绍比较,我国宜采用德国式的独立没收制度。第四章我国犯罪工具没收制度的完善。通过案例分析我国犯罪工具没收存在弊端及漏洞,针对其没收的问题提出确立明确确定的犯罪工具没收认定的标准,明晰犯罪工具没收的性质,确立第三人没收、独立没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