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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海关是国家批准设立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监管关区内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它物品,征收关税和其它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它海关业务。海关也面临各种新的形势和挑战,既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缓解贸易总量不断增长给海关监管工作带来的巨大压力,又要立足海关自身现有的管理资源,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既要简化手续,不断提高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又要积极地防范和化解海关执法风险,切实履行把关职责。与此同时,海关传统的业务管理机制和通关作业模式下所存在的资源分散、条块分割等症结,仍较顽固,工作效率低下、整体效能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海关工作仍表现出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内蒙古自治区作为西部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艰苦地区、东北地区,承载了提升沿边开放水平、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西部大开放、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保持边疆繁荣稳定、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等多重政策优势,尤其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给予内蒙古自治区的优惠政策和发展契机更加显著。尤其是进入2013年,中蒙两国总理签署了《中蒙战略伙伴关系中长期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加强中蒙两国经贸合作、国际和地区合作,完善口岸管理体制,建立中蒙两国跨境经济合作区等事宜;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等。因此,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流,给海关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深入研究呼和浩特海关在新形势、新要求、新阶段的发展战略,将为我国提升沿边开放水平、打造向北开放桥头堡、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边疆地区稳定发展、构筑我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提供借鉴和抓手,为我国2014年以后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提供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