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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赌协议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搁置争议、激励经营、锁定风险的艰巨任务。因此,对其效力与合法地位的承认与否将严重影响并制约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未来发展,限制对赌协议这一金融衍生品在资本大舞台上充分发挥其功效。就目前情况而言,对于对赌协议这一新问题的认识和研究相对较少,随着“中国PE对赌第一案”而逐渐浮出水面并引发社会关注。然而,我国法律就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法律效力以及如何适用等事宜,暂时未对其作出明确规定,也暂无相关的具体规范加以引导,这使得对赌协议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一直颇受争议,并且在实践中不乏因对赌失败案例的屡屡出现,更加引人质疑其存在的合理性。基于上述原因,本文从对赌协议相关概论出发,以合理性与合法性为切入点,结合具体司法实例,着重探讨其法律性质及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所面临的实施障碍和操作风险,进而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文主要从八个方面阐述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视角下,对赌协议的理论判定与风险防范的相关问题及其研究。 第一部分为综述性分析,主要分析对赌协议研究背景、意义、方法等;第二部分主要是对赌协议的基本概论,包括相关概念的界定与一般认识;第三部分主要是探析对赌协议的法律关系,对对赌协议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进行明确定位和详细的阐述;第四部分主要分析通过将对赌协议与类似协议比较和区分,对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得出了相应结论,即对赌协议是非典型合同、投资协议的从合同、特殊的附条件合同,而非射幸合同和期权合同的结论;第五部分就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实例进行分析总结,其中主要分析“PE对赌第一案”、“蒙牛对赌案”以及“永乐对赌案”;第六部分主要关于对赌协议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思考,即针对其在经济学上的合理性以及在合同法、公司法、金融法、证券法上的合法性展开论述;第七部分主要论述对赌协议在应用中所面临的实践障碍与操作风险,以及规避障碍与风险的防范措施;第八部分为对赌协议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未来发展的建议和框架性构想。 本文基于私募股权投资的视角,从对赌协议的概念、法律关系、法律性质、现实案例、合理性与合法性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作出探讨,遵循对对赌协议为什么存在、怎样存在这一逻辑思路进行系统梳理及分析,通过积极正视并理性对待,据此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望有助于厘清和推动这一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