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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的刑罚处罚措施,是行刑社会化、刑罚经济化和个别化等现代刑罚理论深入发展的结果,也是我国刑罚工作理念日益法治化、文明化、人性化和社会化的产物。社区矫正通过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和帮困扶助从源头上矫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对于控制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意义。社区矫正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相关制度已发展成熟,相比之下,我国引入社区矫正十多年来发展迅速并全国推广,较短时间的快速发展使其面临立法工作滞后,相关的理论尚未成熟,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及矫正队伍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许多现实问题。文章通过调查法、实证分析法及文献研究法剖析了我国社区矫正发展面临的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困境,采用比较研究方法总结了国外的发展经验和成熟制度,从而为我国社区矫正走出困境提出了完善建议。文章重点阐释了社区矫正的概念及其性质,提出构建专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以及拓宽社区矫正对象适用范围等探索性观点,并针对2016年12月颁布的《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的三点建议。文章还重点分析了欧美国家和日本社区矫正的优势和发展历程,结合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中最为突出问题,为完善制度建设,扩宽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解决实践中执行主体缺陷、机构不协调问题等方面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期为我国社区矫正的制度完善和实践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