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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2年社会蓝皮书中表示,民间借贷市场交织着规模、价格结构及违约等风险,中国民间借贷市场总规模超过4万亿元,约为银行表内贷款规模的10%-20%。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市场的安全,关乎中国金融大堤的安全。近年来的案例越来越显示出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关联日益增多,特别是轰动全国的吴英案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集资诈骗罪的探讨与研究,作为一个刑法理论学习者,笔者拟从刑法学的角度对吴英案进行梳理并由此引发对我国集资诈骗罪的立法及司法适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质疑、展望。论文主要由五部分构成。论文第一部分主要是“问题的提出”,由吴英案引出论文主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首先对吴英案案情进行简要明了的回顾,然后提出争议问题,在后文的论述中一一解决。论文第二部分是“集资诈骗罪概述”,此部分是论文的基础,从集资诈骗罪三个方面的现状展开,一是表明集资诈骗罪的立法现状,包括该罪整体的立法沿革和该罪死刑的立法现状;二是阐明集资诈骗罪的司法现状;三是说明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现状。由各种现状对集资诈骗罪进行整体认识。论文第三部分是“集资诈骗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此部分是论文的重点部分,首先阐述集资诈骗罪的概念,然后分析集资诈骗罪犯罪构成,依次阐明集资诈骗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犯罪构成,重点分析客观方面的“诈骗”方法的认识以及“非法集资”的行为,和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在此过程中在对应部分讨论吴英案的犯罪事实及如何认定。论文第四部分论述“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明确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以及与民间融资的区别与联系,从而通过对比,更清晰的对集资诈骗罪进行把握。论文第五部分探讨了“集资诈骗罪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问题部分综合前文对集资诈骗罪的分析,总结出在立法方面存在的死刑应予废除问题,和司法适用方面“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本罪适用范围不当扩大的问题,并由此引出在立法上和司法适用上分别应如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