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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两高两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首次提到了黑社会犯罪中的“软暴力行为”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刑事政策措施。标明了国家对黑社会犯罪新情况、新形势的关注。但国家并未对现实中多发的针对“软暴力”犯罪的正当防卫的认定进行规定。但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率极低,尤其是面对软暴力中的防卫案件正当防卫几乎沦为僵尸条款。而软暴力行为因其所具有的独特性,解决软暴力行为中正当防卫认定难题也就成为破解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认定难题的关键一环。司法实践中以维稳作为案件审判的目的以至于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要件中的不法要件、时间要件、意识要件、对象要件以及限度要件认识错误,并人为地添加躲避性义务和结果对比要件。当防卫人对隐蔽性更强、更具滋扰性且具有相当社会危害性的软暴力行为实施正当防卫时,极易被法官否定防卫性质或认定为防卫过当。要解决正当防卫认定难的问题必须以最近多发的对软暴力犯罪的正当防卫为突破点,确立防卫者优先保护理论,引进英美判例法的一般理性人的客观标准,重新认识软暴力犯罪的长期性、滋扰性,正视“不退让”和“城堡规则”在对软暴力正当防卫认定中的适用。从而确立权利本位的司法观,激发起正当防卫条款的活力,鼓励防卫人同黑恶软暴力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