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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在全球经济信息一体化进程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软件产业已经成为21世纪信息产业的核心。计算机软件因其技术含量高,具有潜在的巨大的经济价值,通常能给软件权利人带来丰厚的利润。由于权利人对这种具有经济价值的可为人所控制的“无形财产”所拥有的权利与知识产权所表现出的特征完全一致,所以我们将计算机软件的产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加以研究和保护。自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逐渐凸现出来。随着软件产业的发展,这种侵权行为在全世界愈演愈烈,故如何防止计算机软件侵权,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产权的问题成为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成为世界法学界、各国政府和软件产业界共同谋求解决的难题。因此,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软件产业发展内在的必然的要求,考虑到软件产业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经济性,各个国家对于软件产业在不同阶段不同保护模式的选择,反映了各国软件技术的不同发展水平,也反映了各国软件市场的不同发育程度。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演进过程,就是在一个以技术和经济驱动的软件市场里,各方利益主体进行博弈,实现一种平衡的过程。全球范围内,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演变已逐步形成了以版权保护为主(在TRIPs协议统一协调下),以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模式并存的局面。这几种保护模式各有优缺点,版权保护了软件的代码形式,对核心技术思想无法进行保护;专利可以保护思想,但是具有极强的排他性,并且审查制度不适合软件领域发展的需要;商业秘密面临着诸多技术问题和平衡社会利益的考验。因此在对相关课题研究的几十年内,什么是最适当的保护方法,在世界范围内始终都没有定论,只有时刻都在变化的法理和实践上的潮流。本文以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为研究对象,着重于不同保护模式之间的比较分析,并提出了一些作者自己的解决方案。本文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计算机软件以及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几种保护模式的理论依据和发展状况;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几种保护模式的优缺点和相互配合保护的机理,并提出了作者自己的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