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亿万农民工在经济上政治上法律上处于弱势地位,长期处于边缘状态,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参政权是实现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的重要手段,一个没有话语权的群体其合法权利是很难得到有效保障的。对农民工参政权问题的研究在我国社会转型和提倡和谐发展观的关键时期,有着相当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参政权对于实现生存权、平等权等基本人权具有重大意义,保障并平等保障公民的参政权具有深厚的法理和制度依据。农民工享有的权利与其所承担的义务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应该摒弃对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和阶级身份的无谓之争,尊重并重视农民工的公民主体地位。目前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现状不容乐观,其公民地位难以体现。农民工参政权保障的缺失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原因:缺少尊重公民政治权利的文化和传统;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制约和影响;经济和公共资源的两难困境;制度的不合理及地方政策的排斥;农民工自身的经济、文化、组织等资源的匮乏等。关于农民工参政权保障的路径选择与机制完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重审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观念问题;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修订有关法规;修改和完善选举法与地方选举制度;逐步打破户籍限制,建立农民工平等参政的机制;建立维护农民工参政权的司法救济机制。而要完成这一复杂艰巨的大工程,最终实现对农民工参政权的平等保障也是任重而道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