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重要一环,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作为国家纪检监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纪委的履职能力、执纪审查能力、党内监督能力能否发挥到位直接决定了社会稳定、群众的幸福指数。而基层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作为基层纪委重中之重的工作内容,其作用重要性不言而喻。现实的基层社会大环境决定单独个体不能完成监督与执纪审查的齐头并进,必须要依靠互相协作才能够实现。面对违纪基数过大、违纪频率升高、违纪形式增多的现状,基层纪委往往束手无策,有地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却又收效甚微,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下,如何挖潜是值得我们考虑所在。本文通过三起实际案例,分别由不同单位牵头调查,从而涉及到不同的协作方式,包括纵向县纪委与乡镇纪委之间的协作,横向乡镇纪委与乡镇纪委之间的协作,通过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深入浅出的分析基层纪委协作面临的困境和原因,困难主要集中目前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下的领导机制运行不完善以及基层本身特殊的社会地位所来的相关问题,从而提出双重领导体制是否可改成由上级纪委主管,同级党委负责监督和参与考核。修改后的的双重领导体制能够实现基层纪委执纪审查协作的高效运行,有效拉近党群、干群关系,对基层违法违纪行为形成震慑。但若基于目前双重领导体制,则应该从外部机制和内部人员提升两方面来解决基层纪委执纪审查协作中存在的困难,主要是现行的体制机制应该更为细化,尤其考核体系更应完善,其次是通过外部培训与内生激励,有效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本身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形成高效、有序、专业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会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纪委执纪审查协作中面临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