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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第一章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概述,详细分析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概念以及其与专利授权异议和撤销的关系,分析了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设立的背景及目的,民分析了各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立法模式和中国专利权无效宣靠制度的发展历程.论文在第二章中,详细讨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提起所涉及的有关问题,例如无效宣告申请的请求人的范围、请求提出的时间及方式、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机关等.通过比较分析,提出较为合理可行的建议.接下来,论文在第三章中对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的审杰作了一定的分析,特别是对审查原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但是对于具体的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等纯程序性或技术性的问题,论文并未作深入探讨,因为这些问题基本上与法学理论没有联系,属于纯专业技术性问题.论文在第四章中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裁决的效力、司法救济及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溯及效力等问题进行了仔细探讨.针对各国不同的立法模式及司法实践,主要讨论了行政裁决、法院裁决和仲裁裁决的效力,同时还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的溯及力进行了分析.论文的最后一章主要是总结前面各章的分析,对前面各章所讨论的重要问题得出明确的结论并提出建议.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的请求人,应当作更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应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有权代表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原告的身份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的受理机关,在保留专利行政机关作为受理机关的同时,应当逐步转向以法院作为受理机关为主,同时可以适当的允许当事人以合同的方式约定由仲裁方式解决;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提出的时间,在维持现在规定的同时,最好应规定一个明确的截止时间,如借鉴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制度,规定专利权终止后五年以内可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超过五年的不予受理,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的审查原则,尽管审查指南中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应当对某些原则(如当事人请求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处置原则、依职权调查原则等)作进一步的规定,以防止滥用这些原则、违背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设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