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研究

来源 :山东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eolee45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论文的第一章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概述,详细分析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概念以及其与专利授权异议和撤销的关系,分析了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设立的背景及目的,民分析了各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立法模式和中国专利权无效宣靠制度的发展历程.论文在第二章中,详细讨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提起所涉及的有关问题,例如无效宣告申请的请求人的范围、请求提出的时间及方式、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机关等.通过比较分析,提出较为合理可行的建议.接下来,论文在第三章中对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的审杰作了一定的分析,特别是对审查原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但是对于具体的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等纯程序性或技术性的问题,论文并未作深入探讨,因为这些问题基本上与法学理论没有联系,属于纯专业技术性问题.论文在第四章中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裁决的效力、司法救济及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溯及效力等问题进行了仔细探讨.针对各国不同的立法模式及司法实践,主要讨论了行政裁决、法院裁决和仲裁裁决的效力,同时还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的溯及力进行了分析.论文的最后一章主要是总结前面各章的分析,对前面各章所讨论的重要问题得出明确的结论并提出建议.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的请求人,应当作更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应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有权代表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原告的身份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的受理机关,在保留专利行政机关作为受理机关的同时,应当逐步转向以法院作为受理机关为主,同时可以适当的允许当事人以合同的方式约定由仲裁方式解决;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提出的时间,在维持现在规定的同时,最好应规定一个明确的截止时间,如借鉴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制度,规定专利权终止后五年以内可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超过五年的不予受理,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的审查原则,尽管审查指南中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应当对某些原则(如当事人请求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处置原则、依职权调查原则等)作进一步的规定,以防止滥用这些原则、违背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设立的目的.
其他文献
本文从公司资本制度的概念和特点及目前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存在的问题的角度,着重分析国外两大法系公司资本制度的现状和发展,通过对三种公司资本制度的分析,认为认可资本制是当代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搞活国有企业,而搞活国有企业的关键是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始于80年代后期,至今已有20余年.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以提高榜样在新形势下的积极作用为切入点,探讨榜样发挥作用的规律,在对我国在榜样选树、宣传和教育方面的经验与教训探讨的基础上,提出新形势下榜样作用实现的途径和方法。
2002年6月22日,德国通过基本法修正案对该法20A条稍加修改.修改后的20A条认为动物与人类同样有受到国家保护的权利.媒体称这意味着在德国基本法上,动物从此与人平等,引人震惊
新闻自由是人类的不懈追求,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也是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为了实现新闻自由,古今中外的仁人志士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留下了许多光辉
在我国,自1954年第一部宪法到现行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然而,在实践中,受教育权还远远未能实现.尤其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受教育不平等的现象.在理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