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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7世纪兴起的科学技术、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社会发展模式在给人类生活带来巨大福利的同时,又以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而随着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人们的环境意识在觉醒,这是环境伦理学之所以能够产生的根本所在。现代生态科学和环境科学的发展则为其奠定了科学基础。 20世纪上半叶,从施韦泽的敬畏生命思想的阐发和海德格尔“拯救地球”的紧急呼吁到利奥波德大地伦理的形成宣告了环境伦理学的产生。1962年,《寂静的春天》带来了环境伦理学的迅速发展,并形成了很多派别,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的环境伦理学是其重要代表,也是我们关注的重心。环境伦理学的基本主题是我们为什么有保护自然这一伦理义务。人类中心论站在传统伦理学的立场,认为人只对人自身(包括其后代)负有道德义务,人对其外的自然存在物的义务,只是人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环境伦理学则从传统的价值论伦理学出发,认为自然生态系统拥有内在价值,这种内在价值是客观的,不能还原为人的主观偏好,因而维护和促进具有内在价值的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是人所负有的一种客观义务。 环境伦理学通过对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的研究,把人类的道德关怀扩展到了整个生态环境领域。正是这一“扩展”,使环境伦理学在理论基础、道德对象、道德义务、善恶标准等方面与传统伦理学分野,而且道德思维方式的改变使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有机地结合起来,拓展了自由主义的思想疆域,从而实现了人类思想史上的一次变革。 马克思的自然理论有丰富的生态哲学意蕴,和环境伦理学有很多相一致的地方。他对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精辟论述,表明了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的超越。马克思把自然思想和共产主义相联结,指出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这也是和环境伦理学的本质区别所在。环境伦理学若以马克思的自然理论作理论基础和价值导向,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和更广泛的传播。 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环境伦理学产生的根源。阐述了环境伦理产生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以及文化背景。第二部分,环境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阐述了环境伦理学产生的过租和发展现状,介绍了其中主要的人物和派别。第三部分,环境伦理学的核心话语。分析探讨了环境伦理学中“人类中心主义”、“自然权利”和“自然价值”等共同关注的话题,阐明了环境伦理学的理论特质。第四部分,环境伦理学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次变革。阐述了环境伦理学在理论基础、道德对象、道德义务、善恶标准等方面对伦理学的超越,实现了思维方式的转变,把道德哲学和自然哲学结合了起来,并扩展了自由主义的思想疆域。第五部分,马克思的自然理论和环境伦理学。通过对马克思自然理论的对比分析,指出马克思的自然理论不仅和环境伦理学有一致的地方,还对环境伦理学有价值支持和指导、启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