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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航空运输产业无论从规模建设还是服务质量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航空运输也凭借其快速便捷的独特优势成为人们出行的首要选择,因此,航空服务问题成为了乘客关注的焦点。各国航空公司在不断提高自己硬件设施及安全保障的同时,也逐步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加以完善,诉诸于通过提高自己软实力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其中对航班延误问题的服务与救济受到各国航空公司乃至其交通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 根据全球航空数据网站统计,在过去的30天内,全球共有530,995班航班延误,有40,416班航班被取消。1由此可见,航班延误问题给全球航空运输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也不例外,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统计数据,2011年,航空公司计划航班235.3万班,正常执行181.5万班,航班正常率为77.2%。其中:主要航空公司计划航班201.8万班,正常执行157.2万班,航班正常率为77.9%;中小航空公司计划航班33.5万班,正常执行24.4万班,航班正常率为72.7%。2010年我国主要航空公司计划航班188.8万班次,其中正常航班143.1万班次,不正常航班45.7万班次,航班正常率为75.8%;中小航空公司计划航班26.0万班次,其中正常航班17.9万班次,不正常航班8.1万班次,航班正常率68.8%。2 本文主要运用理论研究法、实证分析法、立体学方法等研究方法,以法学理论为指导,在对航班延误进行正确界定的基础之上,网罗世界范围内现有的航班延误规定及纠纷解决方法,并加以比较分析,进而反观我国航班延误的国内立法现状,在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立法技术的基础之上,创造性地提出对航班延误问题在《民用航空法》修订过程中独立成章,对“章”内容提出建议,明确航班延误界定及赔付标准,努力实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航班延误所带来的问题,为航班延误所引发的纠纷提供法律支持和可行性解决方法。从文章结构上看,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对理论界关于航班延误定义加以分析,笔者提出自己对航班延误的理解,进而通过介绍航班延误和航班取消的区别、合理延误和不合理延误的判断标准等深入探析航班延误的内涵;此外,笔者还通过对我国近些年航班延误数据进行分析,以造成航班延误的主体为线索介绍造成航班延误的主要原因。 第二部分笔者以比较法的视角对国际、国内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规定进行研究,深入探析国际公约如1929年《华沙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国内立法如美国、委内瑞拉、意大利等国立法,对其利弊进行详细的阐述,旨在为完善我国《民用航空法》提供夯实的实践基础;此外,笔者还对国际、国内各航空公司关于航班延误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之上为我国航班延误问题法律体制的构建提供详实的依据。 第三部分笔者在深入、全面地分析我国现行航班延误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指出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在借鉴国际立法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我国《民用航空法》修订之时将航班延误独立成“章”,并从行政监管角度制定相应部门规章的法律构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