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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国家表示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代表和执行机关。政府有维护公民安全、平等、自由等基本人权,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环境与条件的义务。政府权力是政府执行公务、履行职责、实现国家职能所必须享有的公共权力。政府权力行使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民与国家利益是否得到保障与实现。因而,政府权力问题历来是理论界和政府实践工作者关注的焦点。本文以社会契约论这一西方古老的政治思想为视角,结合传统政治文化及当代国情来思考规范我国政府权力的可行对策和措施。社会契约论起初是关于国家起源的学说,现今已经成熟地发展为判断组织国家的程序、法律以及政府权力的运行是否合法的一套完整的政治哲学理论。根据社会契约理论,自然状态中的个人通过订立契约进入政治社会,建立国家和政府,并让渡一部分自然权利给政府形成公共权力,由政府来保障和实现人们在自然状态中不便实现的权利。政府权力源于人们权利的转让,这是政府权力的本质来源。因而,政府权力的行使应以公民权利为导向,坚持有限原则、分权原则、法治原则,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制约。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复杂多变。虽然政治体制改革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显著成果,但政府权力仍然存在不规范之处,如权力过于向中央和上级集中、权力与职责不对等、权力行使随意性较大、监督制约力量较弱等。我们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可能原因不仅有外部制度性规范的不健全,如权力和职能的配置失当、法治建设滞后、监督制约机制乏力等,更有人性的不完善、传统“官本位”观念和“人治”思想、及权利与民主观念缺失的影响。鉴于此,我们认为规范我国政府权力不仅要继续完善有限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更要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的执政理念,明确政府权力的来源和目的。同时也要加大对建设公民社会和民主政治的投入,打造一个自立、自治、自信的公民社会,缓解政府压力、规范政府权力。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介绍选题意义、背景、相关文献综述、创新点和不足。第二部分是社会契约论的一般分析,介绍该理论的产生的社会背景、理论渊源以及发展脉络,进一步地,分析社会契约论的基本内容与价值取向。第三部分对社会契约论中政府和政府权力的相关论述展开具体分析,包括政府权力的权利导向、有限行使、分权结构、法治原则、监督制约等。第四部分结合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与当代政治环境来阐述诉诸社会契约论来研究我国政府权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五部分着重分析我国政府权力的现状和造成该现状的可能原因,如人性缺陷、传统“官本位”思想和“人治”思想的影响、制度建设不完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缺失等。第六部分结合前文各部分的论述与分析来探讨规范我国政府权力的可行对策和措施,包括转变政府理念、合理配置政府职能、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公民社会、推进民主政治等。通过本文的论述,笔者并不奢求提出一套规范政府权力的框架或模式,只是希望能为我们思考政府权力、公民权利,及二者的相互关系提供一个思路,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