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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在颁布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强调要逐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规范上市公司的标准体系,促进其长远发展。而企业所处的外部制度环境及其稍微变动都会对公司绩效产生重大的影响。政府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财政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国有企业的财政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合理合规,提高经济效益是政府审计履行其职能和定位的必然要求。腐败治理问题能够影响国家以及企业的和谐稳定,一直是困扰实务界以及学术界的一大问题,而政府审计是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政府审计如何紧跟国企改革的步伐,发挥其腐败治理以及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作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长远发展成为迫切命题。基于以上分析,本文结合受托经济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和寻租理论,以我国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关于政府审计、腐败相关数据以及我国上市公司沪深A股2011-2016年国有企业数据为研究样本,实证探索政府审计、地区腐败与企业绩效三者之间的影响关系。本文选取政府审计的执行力、处罚力、协作力以及展示力这四个变量作为政府审计的衡量变量来研究政府审计与地区腐败及其同国企绩效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发现:政府审计能够促进国有企业绩效的提升;地区腐败程度能够降低国企绩效;政府审计通过抑制腐败进而促进国有企业绩效的提升,即地区腐败在政府审计促进国有企业绩效提升的关系中扮演着中介作用;进一步研究中发现,相比于地方国有企业,央企中政府审计更能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下两点:第一,较为系统地探讨地区腐败行为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扩展了关于反腐败对微观企业层面的影响研究;第二,探讨政府审计对国有上市公司绩效的间接作用,另外进一步研究了在央企与地方国企中,政府审计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的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政府审计对于微观企业以及不同层级国有企业的研究,并根据该研究结论从政府审计治理以及腐败治理两个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