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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国完成了第七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为“个税法”)的修订,全新的个税法也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个税改革包含着诸多亮点,除了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为“个税”)起征点、优化调整个税税率结构之外,最大的创新之处就是通过引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完善个税费用扣除模式。时至今日,全新的个税法已经实施一年有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也逐渐为大众所熟知,但是这项制度在优化我国税制模式、合理减轻纳税人税负等方面带来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缺陷也逐步暴露出来。本文首先从个税法的立法原则和目的出发,通过分析我国个税法的普遍原则与特别原则,探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正当性以及存在的不足。然后从计税依据的角度,论证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是净值课税理论以及公平理论在个税法改革中的体现。最后从个税税制模式改革的角度出发,对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优劣之处进行法理性分析。其次,本文从个税法的实施现状入手,详细分析了最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关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对其进行法律解读,挖掘其立法出发点以及制度设计的不足之处。以调查问卷的形式收集了部分纳税人对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看法,试图寻找到新制度的实施困境以及突破口。尽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我国是一次全新的尝试,但是类似的税前扣除规定在很多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因此对于国际经验的分析和借鉴是必不可少的。本文重点分析了美国和俄罗斯两个国家关于个税税前扣除制度的相关内容。美国在个税税前扣除制度实体法立法方面能够为我国的制度完善提供新的思路,俄罗斯的改革经验则能够为我国加快完善实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配套税收管理制度提供帮助。最后,本文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以及其他发达国家个税改革经验,为进一步完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在立法设计方面,建议将扣除标准进行地域差异化处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扣除标准进行合理调整等;在纳税申报方面,建议适当引入家庭联合申报的申报方式、尽快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最后还在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提高税务机关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建议,希望能够为推动新制度的实施以及完善提出可供参考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