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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中央提出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来打造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扶持政策来鼓励“双创”,为了加速引导社会资本流向那些具有较高风险的创新项目。风险投资通过合约设计可以有效地促进初创企业的创新活动,但是当风险投资项目同时兼具研发外部性时,政府的补贴政策将会对风险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行为产生影响。本文在委托代理模型的基础上,同时考虑了企业创新项目的外溢效应,以及风险投资与初创企业之间的双向道德风险问题,从可转换优先股这一合约设计的角度,分析了政府干预对风险投资和初创企业的激励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福利结果。研究发现,在考虑研发外部性的情况下,单纯的合约设计会导致市场失灵,而政府干预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纠正上述问题,实现社会福利的增进,但是不同的补贴扶持政策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从单一项目的层面来看,事后补贴与公共服务配套政策都可以实现对参与双方的有效激励,并且前者能够带来更高的福利增进。政府投资兜底政策尽管会产生激励扭曲,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提升。从多个项目的产业层面看,公共配套服务政策由于公共产品性质带来的成本优势,在整体的福利效果上要优于事后补贴,而政府投资兜底则会对社会福利产生不确定性的影响。总体而言,风险投资可以有效地缓解中小型初创企业的资金瓶颈问题,强化初创企业的研发激励,客观上推动了产业技术进步。尽管以可转换优先股为代表的合约设计能够有效地解决风险投资和初创企业之间的双向道德风险问题,但是由于参与双方仅仅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创新活动存在较强的外溢效应时,创新项目的选择以及各自的投入程度并不一定是社会最优的,此时就需要政府进行适当地干预,引导风险投资选择那些具有较高社会价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被投资的初创企业选择那些社会收益更高的项目。基于此,本文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1)政府应当建立以风险投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扶持体系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2)在扶持风险投资和初创企业时,应当以事后补贴方式为主。(3)除了直接补贴之外,政府也应当重视间接性的扶持手段。政府无论采取何种补贴方式,往往都难以彻底解决寻租问题,而间接性的公共服务配套不仅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还能产生更高的民生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