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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一些反映防止利益冲突思想、原则的法律法规,但在其法律效力、具体的可操作性和配套性等方面还有待改善。从利益冲突来防治腐败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被广泛运用,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防治制度是从源头上依法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本文对有关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防治制度的必要性,考察了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防治制度。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防治制度的过程及缺陷。本文认为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防治制度是从源头上有效治理腐败、依法治理腐败的需要,是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缔约国的要求的需要。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防治制度的实质内容国内外都是大体相同的,只是其侧重点不同。借鉴国外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防治制度建设的经验,必须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的制度,才能更好地治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从我国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来看,它可以发展完善为中国的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防治管理机构。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防治法。应通过逐步完善和发展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及处理制度、离职后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行为限制等来逐步推进中国公职人员利益冲突防治制度的整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