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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技革命促使了网络的产生和发展,2015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报告显示,到2015年6月为止,中国网民规模达到了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也达到了48.8%,互联网络的快速普及,带动着网络产业的飞速发展。而且,随着网络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渗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潜移默化之中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改变着人们的交往方式,足不出门的联系、购物方式,网络产业的兴起和繁荣,同时,也带给人们一个有别与传统财产的新鲜事物——网络虚拟财产。新的科学技术的革新,带来了网络虚拟物品的产生、发展,也给网络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伴随而来的,也产生了许多的负面后果。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犯罪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网络游戏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也严重危害了网络运行秩序的稳定,进而,也严重的危害着现实的社会秩序,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潜在的负能量。可是,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特定条款,这就导致了对于其法律地位、适用以及是否应该及于其法律保护等问题,这在学界和各地的司法机关都存在着争议。在分析了各个学说之后,文章作者赞成采取有效的措施,将网络虚拟财产归入到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内。文章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分析了它的概念、属性等这些基本的内容,也从实际需要和法律上的需要出发,论述了现今采用刑事的手段来规制有关的针对虚拟物品的不法行为,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接着,较为细致的分析了国内外众多法律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制现状,找出彼此的优缺点,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文章第一部分是概述。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新事物,本身难以触摸的到,不容易被理解,这部分着重分析其内涵、特性等方面,以及其分类,并阐述其具有影像性、依附性、期限性、客观性等特征,并且通过对其法律属性和财产属性的论述,说明其新型财产属性。本文的第二部分分析了为何要对其进行刑法保护。人类已经进入了网络时代,网络产业也已成为了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些不法之徒趁现在国家法律还不够完善,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还不够,大肆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因此很有必要采取刑事手段打击之。而且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社会环境下,确立刑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是可行的,是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保护法益原则的。文章第三部分在刑法理论上对此类网络犯罪行为进行了分析。在这一部分里面,较深入的分析了此类犯罪的内容。它们在行为对象上针对的是网络虚拟物品;在行为主体上体现为低龄化,大部分都是青少年作案;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性;因为采用的高技术手段,所以在行为方式上具有很高的技术要求,也难以侦查,易于隐蔽等。文章第四部分论述了国内外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现状。先分析美国、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外对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经验,分析他们的合理做法,再论述我国在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时,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文章第五部分主要阐述了笔者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的建议。在立法层面上,借鉴域外成功的经验,做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发挥司法解释的功能,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到刑法保护范围里。在司法层面上,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犯罪既遂、未遂的认定、确定合理的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衡量标准以及解决在侦查过程的取证难问题来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本文的写作目的意在,通过一篇文章的论述,能够使的待对网络虚拟财产有个深刻的认识,不再觉得很虚无,也不是离我们很远,使这些虚拟的事物能够得到足够的重视,不再受到冷落,得到更加行之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刑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