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英文信函中模糊语及其汉译策略研究

被引量 : 4次 | 上传用户:jicck32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作为重要沟通方式的商务英文信函,在风格和语言上发生了较大变化,过去千篇一律陈词滥调的文字表达正在逐渐消失。于是融合词汇内涵的可塑性、有限性与外延的模糊性、无限性为一体的模糊语言逐渐应用到商务英文信函的写作之中。由于模糊语言在商务英文信函中有其特定的语用功能,因此,对其作出恰到好处的翻译不仅能帮助商家达到有效的交流,还能最大限度地刺激双方达成交易的目的。本研究拟在总结前人对商务英文信函中模糊语言研究的基础上,从语用角度出发,在关联翻译理论指导下,以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为研究方法,对商务英文信函这一实用文本类型中存在的模糊语言及其汉译策略进行探讨。文章主要从2006-2011年国内沿海地区的外贸公司、国内外权威商务英文信函书籍、期刊和互联网中有选择性地抽取六种常用的信函类型,即:资信调查函、建立商业关系函、价格谈判和订货函、付款函、货物包装与运输函、投诉与索赔函各50封,并分别从这六种常用信函中随机抽取信函各20封,共计120封信函为研究语料并建立小型数据库,对其中的模糊语的翻译进行分析,旨在探讨以下问题:第一,六种不同功能的商务英文信函中模糊语出现的频率有何不同,其原因是什么?不同功能的信函分别使用何种类型的模糊语?第二,对商务英文信函中出现的模糊语进行归类分析,并辅以调查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和解读,以此来探讨关联翻译理论应用于指导商务英文信函中模糊语汉译时是否具有可行性?第三,通过以上分析和验证,具体探讨关联翻译理论的指导价值及商务英文信函中模糊语汉译时应采用的不同翻译策略。旨在为模糊语言在商务英文信函中的汉译策略提供理论指导,为商务英文信函的写作和翻译提供一个新的视角。通过研究作者发现:1、本文数据统计分析表明,模糊语在资信调查函中所占的比重是最大的,其次是建立商业关系函、询价和订货函、投诉与索赔函、付款函、装运函,其中比重最小的是装运函,出现这种比重差异的原因是由不同类型的信函在商务沟通中的交际目的不同所致;模糊语言的实现形式,即“情态助动词”在这六种商务英文信函中使用的最为广泛。2、本文分析发现,模糊语在商务英文信函中的使用旨在努力追求商务交易中的发函方及收函方之间的最佳关联性,最大限度地刺激并促进交易双方成功达成交流合作,而这一点恰好与关联翻译理论的核心指导原则,即“努力追求原文作者和译语读者之间的最佳关联,以期达到二者之间的互明”相吻合。所以,运用关联翻译理论来分析商务英文信函中模糊语言的翻译策略是具有可行性的。3、在关联翻译理论的指导下,商务英文信函中不同的模糊语言,在对等译法下,通过直译、增词、减词、词性转换、转译等翻译策略;而在不对等译法下,通过增词、减词、转译等翻译策略,其所传达的交际意图可以达到预期的语境效果,为模糊语言在商务英文信函中的汉译提供了理论的指导,并为商务英文信函的写作和翻译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其他文献
违约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是权利救济制度发达的产物,但也体现了法律分类的局限性。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合同法和侵权法的关系一直处于动态的发展之中,从最初表面上的泾渭
近年来,云存储越来越流行,其带来一些数据存储问题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对于用户来说,他们最关心保障私有数据的安全性以及存储访问数据的便利性。对于云存储服务提供商
大同侏罗纪煤田内不存在边缘相带,也不存在湖泊相带,它不是一个完整的聚煤盆地,只是一个规模巨大的侏罗纪聚煤盆地的一个部分。大同煤田的大同组含煤岩系形成于这个大型盆地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资源社会性理念指导。资源社会性理念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满足秩序、效益、公平和安全四个方面的要求。集体林权制度应当从四个方面加以完善:完善资源所有
文章以农村基层及水利管理工作为核心展开探讨,立足我国农村基层水利管理现状,分析其存在的一些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农村基层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快速客货混跑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事业的高速发展,相应的工程设计计算工作也越来越多,其中,无缝道岔的大量铺设必将带来繁重而复杂的设计计
得益于收费公路政策和养路费,我国的公路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交通落后的局面,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日益发
随着传媒经济和虚拟通路时代的到来,电视购物这一新兴产业在社会活动中受到越来越多的注意,甚至被称为“零售业的第三次革命”。凭借湖南广电的媒体优势,快乐购物有限公司(简
创意经济是一种以创意为核心、以文化资源、创意资本和现代科技为基点,以和谐的社会环境、先进的法律制度为背景的新型经济形态。创意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是人的创造力(创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并将其作为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但是行政审判实践中的诉讼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