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近代民主制度确立至今,新闻自由的理念已经根深蒂固。新闻自由被视为维系民主政治于不坠的重要基础之一,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将新闻自由作为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之一,甚至将其作为判断一国是否为民主社会的标志。从实际情况看,随着“地球村”预言的实现,新闻媒体可以跨越民族国家的界限,对超国家事务进行新闻报道。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跨国舆论监督已经成为常态。新闻自由国际化也相应地受到相关国际法与各国相关立法的保护。美国总统奥巴马上台之后,推行了一系列被称为“奥巴马主义”的国际政策。而他在2010年5月17日签署通过《珀尔新闻自由法案》(Daniel Pearl Freedom of the Press Act),更是表现美国面向全球新闻自由予以保护和支持的姿态。保护新闻自由是美国的传统,宪法《第一修正案》二百余年来一直做为美国新闻自由的磐石和避难所。美国也习惯于以保护者的姿态向世界上其他国家强调人权的重要性,此次把《珀尔新闻自由法案》作为《年度人权报告》的一部分,更强调了新闻自由是人权的重要保障和重要内容。因而,《珀尔新闻自由法案》在此时产生。本文围绕《珀尔新闻自由法案》,全面分析阐述其产生与全球公民社会兴起的大环境和美国一惯输出价值观的思维有关。因此《珀尔新闻自由法案》与美国的内政外交政策一脉相承,而新闻自由状况在《2010年年度人权报告》中占有比例,对美国的外交政策起到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