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过去的十年间,世界各大洲均有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爆发。各国政府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给予了空前的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不像一般的急性传染病那样,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卫生条件的改善及计划免疫工作的持久开展而得到有效的控制。随着食物和食品生产的机械化、集中化以及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更加凸显。安全是法律价值中最基本的价值之一,关于公共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方面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安全是人类追求的核心价值之一,位于各种价值之首,是其他法律价值的前提。如果一个社会连安全都不能提供,那么这个社会或者国家的合法性就不能得到认可,同时其他的正义、秩序、自由、效率和公平价值也都是无源之水和无根之木。论文在梳理相关食品安全规制理论的基础上,从法理念、法价值、法原则、法制度进行着重研究,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律规制这一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问题的解构,综合运用了法学、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多学科视角剖析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理论和实践困境,以人的平等生存权、平等发展权、利益与利益机制模式等为切入点,从规制主体、规制模式、规制机制、规制体制和规制制度建构我国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的基础。并对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食品安全规制模式进行考评,得出食品安全规制的一般趋势和发展启示,供我国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借鉴。基于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现状、结构、特点、规律、发展趋势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在考量我国社会结构变迁、社会主体多元的基础上,强化政府、社会第三部门组织、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公众的参与,形成多元主体的互动共促局面。并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方法对行政性规制模式、经济性规制模式和社会性规制模式进行功能考量,并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的多元性、过程性、前瞻性、完备性和差异性,为进一步建构符合我国国情和特色的主体多元、功能互补、机制协调和力量互动的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最后,从主体层面上构建了政府主导型主体,社会中间层主体和公众基础性主体;从体制上建构了“在宏观上各行政主体统分结合,在中观上以分为主,在微观上以统为主”的规制体制,从机制上构建了制度性机制、经济性机制和社会性机制,从制度体系上建构了立法制度、标准制度、风险评估制度、信誉制度、自律制度和问责制度等制度体系,以期为政府实践部门提供政策建议和实践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