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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的经济支柱,其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至关重要,近年来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理论证明,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公司治理的基石。本文从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的互动关系出发,选取国有企业中的非上市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公司治理的完善问题。非上市国有企业的全民性决定了公众应当是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而公众发挥其治理作用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舆论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和约束,但是目前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的不透明,使得公众无法获悉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又何谈参与治理,因此,构建非上市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通过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将国有企业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可以提高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效率,这对改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非常有益的。 本文首先阐述了文章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然后对目前国内外的理论研究进行了回顾后发现目前理论界对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的互动关系达成了共识,但是这些研究大都是针对上市公司,很少有学者将其引入到非上市国有企业中来研究,因此本文基于公司治理的视角,提出构建非上市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的。 其次,对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且利用契约理论和公司代理理论对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关系的理论渊源进行了阐述,在理论上说明了信息披露对公司治理完善的重要性。 再次,从公司治理的视角分析了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通过对我国目前非上市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信息不透明是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因此为了缓解公司治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的信息披露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对我国目前的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现状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目前我国非上市国企的信息不透明现象十分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构建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另一方面,国资委作为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的直接监管机构,是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制定与执行人之一,因此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构建是否可行,国资委的态度至关重要,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明确表示过国企应当“晒账本”,深圳市国资委目前也已经进行了信息披露的尝试,本文又对JN市国资委进行实地调研,国资委领导对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的公开披露也是持肯定态度的,因此,在目前情况下构建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向公众公开国企信息也是可行的。 最后,本文通过对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国内外经验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对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进行了具体的设计,整个制度主要是由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以及保障机制构成,其中核心是正式制度,即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规体系的构建,本文从公司治理的视角,对信息披露的主体,披露内容以及披露方式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在文章的结尾提出了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对公司治理完善的启示,将非上市国有企业至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是对目前监督机制的完善,同时公众的监督又会对国有企业及其监管机构形成约束,这样就实现了权力的制衡,最终达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当然本文的研究还有很多不足,尤其是在制度构建方面今后还需要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