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认定与追究,是当今一个全球关注的社会与学术问题。本文从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入手,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刑事政策、原则、实现方式及激情犯罪、违法性认识、缓刑制度、累犯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全文约16万字。 第一章,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总体而言,有广义说、狭义说之分。广义说是指不仅包括未成年人所实施的触犯刑事法律的犯罪行为,而且还包括触犯社会治安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以及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即身份犯。如英、美、日等国即是如此。狭义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法律、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俄罗斯、法国及我国即采此说,我国在相关的立法中已予以规定。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与青少年犯罪、少年严重不良行为不同的,未成年人犯罪属刑法学的概念,而后两者则属于犯罪学的概念,未成年人犯罪始称青少年犯罪,后称少年犯,直至1995年5月2日,才正式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这一词。在我国的港、澳、台地区则不同,香港刑法中的未成年人犯罪被称为儿童犯罪,是指已满7周岁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澳门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在台湾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广义、最广义之分,最广义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一切未满18周岁的人的犯罪,广义的是指12岁以上18岁未满的人犯罪;而狭义的是指14岁以上18岁未满之人的犯罪,与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的未成人犯罪概念相似。 第二章,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在我国最早出现在《周礼》之中;在外国,最早可追溯至《十二铜表法》,之后,每个时期的立法中均有相关的规定。综观现代各国刑事立法,关于刑事责任的年龄的划分有两分制、三分制、四分制之分。就我国而言,目前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也有四分法、三分法,等等,我倾向于三分法,并从三个方面阐述了理由。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应坚持周岁原则和行为时原则,如果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或结果跨年龄段,则对其行为的定性与处罚均有区别。目前有人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