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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司法建设的加强,在庭审制度方面进行了重大的改革,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的实行,许多新的法律制度出现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中。而庭前会议制度是一项符合现代刑事诉讼法的要求,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一项新型法律制度,在借鉴外国刑事庭前制度和继承本国刑事诉讼优点的基础上产生的。笔者认为刑事庭前会议主要任务是非法证据的排除,若对辩护人搜集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提出。检控方通过参加这个庭前会议,通过了解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对法律适用的争议提出不同意见,解决与程序有关的问题,为后面正式的法庭审理做好准备。另一方面,辩护方对控方出示的证据有异议,可以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这样既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非法证据进入庭审,拖延了诉讼的时间,降低了诉讼的效率。笔者通过对我国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现状的分析和说明,指出了我国的庭前会议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存在不足,并且对国外庭前程序的借鉴上也比较尴尬。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在庭前会议及非法证据问题如何进行改革,笔者提出了一些设想。本文从结构上分为绪论和正文。在绪论部分,笔者阐述了写作本文的必要性及研究背景。正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释了庭前会议和非法证据排除两个概念并介绍了庭前会议中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操作程序。第二部分是分析了我国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的现状,指出了这项制度的缺点和不足,并指出今后改革做面临的难题和困境。第三部分对各国的庭前程序作了比较研究。第四部分进一步阐述了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的法理基础和价值功能。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针对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提出了一些制度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