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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一直保持高度重视,“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到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高度。尽管中央政府出台各项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众多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但是中小企业融资难之声仍不绝于耳。理论上企业面临融资约束的根源可以归结为信息不对称,然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却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小企业板的设立和新三板市场的蓬勃发展使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略有不同,但是由于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盈利能力弱、信息透明度不够等问题,使得其进入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面临着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因此,银行借贷等间接融资方式仍为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从金融体系的结构看,我国形成了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国有大银行为主,中小银行为辅的金融体系。大型国有银行长期占主导地位,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上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导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从中小企业自身特性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还面临着一个特殊的政策性歧视,即产权性质歧视。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分配决策时,除关注企业的偿债能力外,往往会把企业的产权性质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由此造成了民营企业面临着更为严重的融资约束。本文基于金融中介机构规模和企业产权性质的双重异质性视角,从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结构两个角度,构建了金融发展水平、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构成比例及银行业内部结构三个金融发展指标。并利用2009-2014年我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面板数据,运用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分析金融发展对不同产权性质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差异化影响。研究发现,以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推动的金融结构调整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起到积极作用,其作用方式在于面临融资约束的国有中小企业在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较好的地区可以获得较多的银行贷款和商业信用。而目前我国的金融发展状况,无论是从金融发展水平还是金融结构方面都没有卓有成效的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上,我们认为应在继续积极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同时,鼓励支持民营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并适时引导地方政府退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以减弱产权性质问题给中小企业带来的融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