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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导致了交通拥挤、空气污染等多种负外部性,交通事故是其中破坏性最强,对社会危害最严重的一种。近年来中国交通事故数量的回落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微观层面,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交通消费者的注意水平和行为量有关;宏观层面,交通事故受到社会交通供给与需求的影响。因此,交通事故数量回落是多重因素影响下的综合结果。通过分析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私人汽车消费与公共交通消费的发展和交通事故的现状,发现中国交通事故与交通消费方式有关,且各省交通事故数量的变化均呈现倒U型。这与发达国家的统计规律相吻合,但过去学者对该规律的解释并不适用于中国实情,于是分短期和长期提出新的解释。从短期角度,综合庇古税和科斯定理的思想,以侵权责任原则为代表的补偿性法律与以罚款、监禁为代表的震慑性法律可以将外部性内部化,引导交通消费者理性地采取有效率的注意水平和行为量,从而减少交通事故;从长期角度,受公共交通部门规模经济的影响,政府投资和居民消费的互动改变两类交通消费方式的供需,城镇化同时产生人口迁移效应和部门转移效应,在循环累积因果效应的作用下通过调节交通消费方式使交通事故数量回落。在此分析基础上,采用1996年至2013年全国总量数据和省级面板数据,构建包含法律虚拟变量和城镇化率二次项的非线性计量模型。结果表明法律制度对降低交通事故影响显著,但由于法律普及需要一段时间,导致其作用效果有一定滞后性;城镇化率的提高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但是增加速度逐渐放缓,当城镇化率达到一定水平时,交通事故减少;公共交通部门的发展对抑制交通事故有显著作用。同时还发现了两种佩尔兹曼效应,交通越拥挤,道路质量越好,交通事故反而越多。因此,政府应该谨慎制定控制交通需求或刺激交通供给的政策,同时需提升对交通事故的立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强化交通法的宣传和普及,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增加对公共交通的补贴,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