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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可能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就相关的法律和事实听取行政决定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一种法律程序制度,它是国家赋予当事人充分表达自身诉求的一种重要方式。该制度在西方国家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较为完善的制度。我国首次引入该制度是在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在随后的《价格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中,行政听证制度得以进一步发展,其内容规定得更加明确详细,听证范围也不断扩大。它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机关决策的民主科学性,保障政府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发展时间短等因素,我国行政听证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严重削弱了行政听证制度应有的作用,需要及时加以完善和解决。本文对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和探索,文章以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切入点,探讨了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建议和措施。全文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分析了行政听证制度现存在问题的根源,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措施和途径。首先,文章就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内容方法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其次,文章就行政听证制度的概念、性质、特征以及功能进行了分析界定,分析了行政听证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和实施原则,在立足于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发展现状上,阐述了当前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主要形式,为后而研究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接着,文章围绕目前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展开,针对当前阶段我国行政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挖掘了这一系列问题内在根源。再次,文章对国外行政听证制度进行了借鉴,通过介绍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的行政听证制度,得出了我国值得借鉴的经验。最后,文章针对前文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该部分有的放矢地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和措施,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相关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