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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政府机关县、处级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单位和国有企业相关领导干部填表申报财产,县处级以下的科级单位、乡村、街道社区的公职人员以及大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执行公权力的普通公职人员并不在申报主体之列。我国行政机构的“科层制”体系和“首长负责制”行政决策机制决定了我国行政权力的前移和下行,低级别的行政机关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也是腐败滋生的重灾区。这些机构的负责人,无论职级大小,都掌握着一定数量的行政裁量权,经常陷入“利益冲突”引发的伦理困境,非常需要防止“利益冲突”的机制帮助其摆脱伦理困境、加强自我约束、克服利益诱惑。我国实情决定,非常有必要将存在“利益冲突”可能性岗位的公职人员全员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当前我国社会各阶层对“利益冲突”的认知还不足,公职人员对“利益冲突”的辨识能力还不高,面临“利益冲突”情境时的自我约束力和自主回避的意识还不强,急需面向全社会进行宣传和教育。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实施的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大多有严格的防止“利益冲突”的有效措施,有些制度专门围绕防止利益冲突机制而设计。因此本文参考他国经验,从防止“利益冲突”的视角,对我国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建设进行考量和设计,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如根据当前社会“利益冲突”的具体表现,建议重新界定申报内容和申报主体,打破现行制度中根据公务员行政级别确定申报主体的规定,把任职岗位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这些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实行“全员申报、定向公开”。此外,政策落地难、执行效果不佳也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焦点问题。究其原因,一是缺少专门管理机构,多部门合作存在拖沓和扯皮现象,行政链条过长导致周期长、时效差;二是既有模式下申报和审核环节的行政成本过高,对财产信息的核查只能随机抽测,做不到凡报必审,很多公职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权威性还不够。对此,本文创新性地提出用“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取代现有的金字塔式的层级制模式,利用信息化平台和大数据手段,建立自助式的申报平台,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的行政职能公共产品化,在市场上购买大数据服务,实现申报、审核、反馈、公开过程的自动化和一体化,节约时间和人力成本,降低人为因素干扰,统筹部门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