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精神疾病问题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的重大社会问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一亿人以上。精神障碍患者在强制医疗过程中出现了收治混乱、资源错位等问题。一方面,许多病情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因为没有钱或其他原因,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另一方面,非精神障碍患者,因为医学以外的原因,在根本违反其个人意志的情况下将其 进精神病院,接受本不该进行的强制治疗。 “被精神病”的最终症结在于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不健全,程序的不健全最终归结于相关法律的缺位。在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无法可依”后,我国的《精神卫生法》发布生效,此法在一定层面上对非自愿与自愿治疗的严格的界限设置在成为在未来消除“被精神病”的有效阀门;《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医疗方面的规定,作为积极而有效的规制精神卫生方面的保护机制是消除“被精神病”的关键。但是,这些法律的出台并不能从根本上规范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不能彻底的根治“被精神病”。 文章通过分析真实案例,从实证方面指出精神病强制医疗的滥用作为一个社会的弊病所带来的影响,反映我国精神病收治方面强制医疗程序的现状及其问题。通过对比国外关于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方面的程序性规定,综合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益的先进经验,依照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正当程序的要求提出在立法思路和具体程序建设上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