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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来关于刑事简易程序的价值讨论大都集中于提高诉讼效率和实现司法公正两方面,很少有人提及其保障人权的价值。作为一种简化了的刑事审判程序,简易程序必然也承载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两大价值目标,然而由于其对诉讼效率的追求使得诉讼程序大大简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行使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这也是其公正价值受到质疑的主要原因。与普通程序相比,如何更好的实现刑事简易程序的人权保障价值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刑事简易程序的价值包括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和保障诉讼人权三个方面。由于简易程序的特殊性,使得保障诉讼人权在简易程序的价值体系中具有最为基础的、不可或缺的价值地位。简易程序中人权保障的主体应当是包括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内的,而被告人和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极有可能遭受国家司法权力滥用的威胁,所以强调其人权保障价值至关重要。纵观世界各国关于刑事简易程序的立法,大都很重视对人权的保障,如为了补偿简易程序对被告人权利的损害,多数国家规定了简易程序的被告人可以获得量刑优惠等。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然较以往更加注重对简易程序中的人权保障,如赋予被告人对简易程序的同意权、规定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庭等,但是其仍有很多不足之处,如简易程序的立法内容粗糙、程序最低公正未得到保证等等,这些都需要立法加以改进和完善。人权视野下对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正是基于对其人权保障价值的考量,分析其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本文是以刑事简易程序的保障人权价值为视角,通过强调该价值的重要性而同时立法与司法实践对该价值的保护和落实尚不到位,导致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诉讼参与人的人权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由此引出我国简易程序在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人权视野下对我国简易程序的几点完善建议,从而完成本文的研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