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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同一金融机构通过资源整合,同时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实现银行业务和投行业务之间的交叉经营,以有效提高竞争能力,并充分利用金融资源,达到提高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和高效经营的目的。这种混业经营的模式在世界金融领域的巨大变革中,取代分业经营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特别是美国自1999年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着在世纪之交固守60多年的分业经营模式时代的完结,进入了混业经营的新纪元,世界发达和较发达国家都取消了分业经营的管制,允许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 随着中国金融开放进程的加快与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金融混业产品日趋增多,实现综合经营成为商业银行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是适应经营环境变化的战略选择。国外商业银行不断地通过组织、技术和业务创新进入投资银行等资本市场业务领域,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向综合化、全能化演变的必然选择。我国金融管理当局也逐渐认识到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现实意义,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如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经央行审批后,可以办理金融衍生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这表明,商业银行在现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内探索投资银行业务拥有巨大的实践空间。 本文分析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优势、现状和制约因素,并结合我国金融实际,研究提出商业银行在现有金融制度安排下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策略选择和注意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部分主要是选题思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及方法的背景介绍等。 第二部分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该部分对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作一简介,分析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经历了合业——分业——再融合的发展历程,对西方主要国家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及业务演变轨迹进行了具体分析,进一步指出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国际大银行经营的主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