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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无论在中国大陆还是台湾的法律中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时至今日,台湾地区沿用的仍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所颁布的婚姻法的修订本。台湾地区现行的夫妻财产制,自1945年以来前后共经历了两次修正:1985年的第一次修正对联合财产制进行了改进,2002的年第二次修正彻底取消了联合财产制,以所得分配制为法定财产制,可以说此次修正是对法定财产制的重构。台湾的夫妻财产制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延续,也是中西文化交流背景下的产物。本文通过对台湾大妻财产制度法律演变过程的分析以及与中国大陆现行夫妻财产制的对比研究,进而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半个世纪以来台湾地区两性社会地位的变化和法制理念的进步。可以看出这种特殊文化渊源下产生出来的法律制度,对中国社会的法律理论贡献和现实意义十分巨大。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中国大陆对台湾的法律制度研究甚少,对夫妻财产制的研究也久为尘封,客观分析并给予肯定评价的学者并不多。
所以,本文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的夫妻财产制为蓝本,试图用文献法、比较研究法、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一方面介绍台湾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及演变历史;另一方面以从法文化的角度分析演变规律为切入点,对台湾夫妻财产制与大陆夫妻财产制对比,进一步探讨两岸夫妻财产制的优缺点以及新发展对促进社会和谐及保持文化多样性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从中发现台湾夫妻财产制度演变的规律,借鉴、吸收其立法技术与实践经验,以达到完善中国大陆夫妻财产制的目的,为建构婚姻家庭法律体系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