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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制度是英美法系“控辩式”庭审模式中的一项重要的询问证人制度,被认为是检验证据真实性的最有效的方法。1996年我国重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对庭审制度进行改革,引入英美法系的“控辩式”诉讼理念,旨在推动我国庭审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初步规定了类似于英美法系交叉询问制度的询问证人制度,初步建立了我国刑事诉讼交叉询问制度。然而由于刑事诉讼改革的不彻底,在司法实践中交叉询问制度在质证中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交叉询问制度在我国国内的适用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笔者在写作这篇论文前,对交叉询问制度的资料进行了大量的阅读,从交叉询问制度的内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交叉询问制度的比较分析以及在交叉询问制度中国的适用三个方面对交叉询问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究。主要研究目的并不仅是向国内介绍交叉询问制度,最主要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国外交叉询问制度的探究,促进我国国内对交叉询问制度的研究,促进交叉询问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并试图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交叉询问制度。本文主要分三大部分阐述:交叉询问制度的基本理论;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交叉询问制度比较分析;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交叉询问制度。首先第一部分交叉询问制度的基本理论中笔者主要对交叉询问的概念进行定义,并对其内容从顺序,范围,对象,主体和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介绍。这一部分的最后,将对交叉询问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功能定位进行探究。第二部分主要是分别介绍英美法系国家的交叉询问制度,主要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庭审程序、证据规则、交叉询问程序。同时简要介绍大陆法系国家日本和德国引入交叉询问制度后在本国的适用情况,并对两大法系交叉询问制度的具体适用进行了评析,为构建我国的交叉询问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借鉴。第三部分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交叉询问制度的构建问题,包括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运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今后的改革提出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