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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微观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推动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国企改革的深入,构建完备而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公司在激烈的世界经济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也是提高中国公司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地频发的公司治理事件说明多数公司的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完全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从郑百文事件,到黄光裕事件说明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的任务是复杂而艰巨的。尽管理论界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践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既有制度本身的设置原因,也有公司相关立法的原因。因此,为了更好的完善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法就要不断对原有“物文主义”宗旨指导下所有构建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实然分析和总结。并在立法层面有所体现,推进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从而实现经济发展的社会目标。公司治理结构在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形成的公司内部股东、董事与经理等之间关系基本定位,涉及多方利益体的联动与协作。各国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基础背景的不同,相应公司治理结构的选择与发展各有特点。但是,公司作为经济体的运行必然遵循一些必然的客观规律,具备全世界范围适用的一些经验和做法。这就要求对各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历史发展,立法现状,特征等进行详细而周密的研究。无论在制度层面的学习和借鉴,还是在立法理论的突破与创新,都需要我国根据自身特殊的国情、不断摸索、大胆突破。在一个新的高度,对治理结构构成获得新的视野和角度。从而为我国公司立法提供全新的方向和思路、完善实体治理结构、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