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公共场所吸烟会使大量在公共场所活动和工作的不吸烟者被动受到烟草烟雾的危害,侵犯了不吸烟者的健康权益,理应禁止。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本文以公共场所禁烟为研究起点,在梳理和综合政策执行分析模型和执行力影响因素研究的基础上,从政策质量、执行主体、目标群体、资源和环境等方面研究禁烟执行力。采用问卷调查法、观察法、访谈法,对泉州市丰泽区和鲤城区的居民和重点禁烟场所进行调研,分析当前泉州公共场所禁烟的现状,发现泉州公共场所禁烟执行力低下,公共场所禁烟效果不佳。根据收集的数据和资料,对泉州公共场所禁烟政策执行力低下的成因从政策质量、执行主体、目标群体、环境和资源等四方面进行了剖析,得知禁烟法规不完善,处罚力度小,可操作性差,违反规定难以受到相应惩处;政府领导层对禁烟工作缺乏重视,资金和人力资源缺乏;烟草税收巨大的利益诱惑;禁止吸烟场所范围太广,监督力量薄弱;政策对象对禁烟存在认知缺陷和认同障碍;禁烟制度和机制缺位,权力配置和组织机构安排不合理等因素导致禁烟政策执行力低,在此基础上对提升泉州公共场所禁烟政策执行力提出了一些优化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