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名教与自然”之辩既是魏晋玄学中的关键主题之一,也贯穿了嵇康的伦理思想体系。而对于嵇康的研究自汤用彤、牟宗三以来,已有长足进展。如,许多学者对嵇康的思想从文学、美学、社会学等多个方面进行研究,业已取得相当的成果。然而对于嵇康的道德境界研究,特别是“越名教而任自然”如何将嵇康的境界论凸显,并反映其人格本位的研究稍显不足。故本文在详实的文献考略中,首先对魏晋“名教”与“自然”之概念进行了初步回溯,充分探讨了自先秦以来至魏晋时期二者词义的内涵及其象征,以明确本文的讨论范围;其次在魏晋玄学的发展脉络中,勾连出汉代经学嬗变为魏晋玄学的思想与政治因素,以期更为充分的阐明嵇康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之思的内在理路与外在条件;进而以嵇康思想的哲学基础——自然观入手,分别从三个面向对嵇康的自然观进行论述,提炼出“自然之和”这一概念作为嵇康“自然观”之核心,并由此挖掘出“审贵贱”、“显情无私”、“意足”等观点作为嵇康“越名教而任自然”的诠释路径;随后通过对其人格范式的论说及道德教化观点中引出嵇康伦理观之重心乃在于个体意义之中,并认为“越名教而任自然”之思想涵盖着“亦儒亦道”的趋势,即认为物理的“理”与伦理的“理”其实同出一物,亦即自然与名教之关系的唯一正当性,伦理规范必须反应的是人类的自然本性,而此种趋势也正是导致玄学的第三阶段——元康时期提出“名教即自然”思想演变的原因。尚不论此说然否,实目的在突显之人之主体意识,明白此理,故言“越名教”进而可言“任自然”显示出其思想之境界论;最后在对“越名教而任自然”的贡献方面,本文在遵循前人之洞见的基础上,在厘清了“名教”与“自然”之内在关系的同时,分析了“越名教而任自然”客观上对于儒学的冲击及其价值的解构,并从历史的角度着眼,看到了“任自然”对个体精神超越的同时,亦对魏晋士大夫文化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