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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12月16日正式颁布了巴塞尔协议Ⅲ。中国银监会也及时进行了跟进,推出了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主要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等四大监管工具,从而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随着各国都在争相使本国及时满足巴塞尔协议Ⅲ的标准,我国银监会也规定我国所有银行必须在2016年底达到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但是,巴塞尔协议Ⅲ是否真正的有助于一国的经济、金融稳定,仍是值得研究。 本文从后金融危机时代,各国纷纷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的大背景出发,通过建立动态随机一般均衡(DSGE)模型,假设经济社会中有家庭、厂商、银行与政府四个主体,并加入信息不对称与巴塞尔协议Ⅲ的考量,使用脉冲响应来分析巴塞尔协议Ⅲ前后,我国抵御经济冲击的能力是否有所增强,这种增强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以及由此得出巴塞尔协议Ⅲ一些制度是否需要改进,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改进方向。研究的主要结论:通过脉冲响应分析,本文得出巴塞尔协议Ⅲ有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性,巴塞尔协议Ⅲ使各变量在经受冲击时,扰动的频率下降、波动的幅度下降、波动更加的平缓,也引导了市场参与主体的预期。但同时也得出,巴塞尔协议Ⅲ中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计提指导办法在GDP增速大于信贷增速时不起作用,该办法甚至会在顺周期中使监管机构对银行降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最后提出了几点建议:创新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方法,在原有的基础上研究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注重政府的引导作用,给予市场主体正确的引导,使市场主体对于在何种情况下,政府会采取何种干预措施了然于心;积极参与、实施、根据我国国情发展巴塞尔协议Ⅲ,参与、实施、建议并影响其走向将有助于我国与其它国家关于金融监管方面的交流、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国门以及为将来参与制定符合并有利于我国金融机构发展的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