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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更新,以及经济、工业、城市的发展,产生了许多自然环境无法降解的物质,尤其是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管理问题的凸显,与一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纵观发达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经验,随着经济的发展,危险废物管理问题也必须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美国危险废物管理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1976年制定的《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是美国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法,之后历经多次修订,对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也更为完备。1980年制定的《综合环境反应、补偿与责任法》,建立了危险废物污染场地“超级基金制度”。美国健全的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对我国有巨大的参考价值,因此,文章选择美国的法律制度与我国形成对比,以期对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可行性建议。文章从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理论入手,明析了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概念,阐明危险废物的特性以及危险废物给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文章紧接着对美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梳理,首先从美国危险废物管理立法入手,重点介绍了《资源保护与回收法》和《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并对美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体系进行简单的评述;其次,介绍了美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原则,即“三化”、分类管理、生产者延伸责任、就近处置原则;再次,阐述了美国危险废物管理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鉴别制度、追踪制度、污染场地名单和修复制度以及污染者连带责任制度。介绍美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为我所用,通过分析我国管理、立法现状,指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如:立法结构不平衡、现有一些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以及一些重要的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仍然缺失等。针对此提出完善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建议,如完善现行危险废物管理立法体系、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以促进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同时也应注意到,中国与美国在社会性质、经济结构、文化背景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同时应强调科学性和合理性,立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立法和实践情况,不能直接套用美国的管理模式。前人现有的对美国和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也给笔者很多启发。文章中所谓“创新”,不过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试图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第一、文章梳理美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在对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翻译的基础上,介绍美国的具体管理制度,并进行评述。第二、结合美国的立法经验,立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专门立法缺失的现实,提出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立法建议,以此希望为中国的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践做一点基础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