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视角下的公民就业权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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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到人的生存、尊严与发展,同时影响国家的安全、稳定与长远利益。就业不仅是一个权利问题,亦是一个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就业权在人权体系中居于基础性、本源性的地位,同时与经济发展具有正关联关系,是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所追求的基本目标。经济发展以保障就业权作为价值基准与追求目标,高速的经济发展能促进就业权保障;就业权对经济发展的具有工具性价值,是经济发展的手段,保障就业能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我国经济发展与就业权保障的正关联关系尚不明显,甚至呈现出经济发展与就业权保障的反向关系,表现为工作自由权、劳动报酬权保障与高速经济发展不协调,且经济发展对就业环境权保障效益不明显等。究其原因,主要归结于政府在就业领域的角色定位不清、“增长优先论”的经济发展模式、经济结构调整导致就业下降以及劳动力增长相对较快导致劳动人口过剩等。   要实现就业权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需从三个方面予以努力:首先,完善就业权立法,以福利社会化促进就业制度创新,这就需要完善规定最高工时与最低工资的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其次,强化就业权执法,妥善处理劳动力市场与政府公共服务之关系,包括将就业权保障纳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并设立相关执法机构,加强劳动监察、界定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的界限和加快劳动力市场化改革、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三个方面;最后要加强就业权的法律救济,切实发挥劳动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诉讼的作用,合理平衡经济发展与就业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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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是通过运用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河南省固始县二个典型的难点村进行实证调研,得出难点村虽然难处各异,但其核心的一致因为都在于两个方面:我国国家能力的脆弱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