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下城中村改造的经济利益研究--以邯郸县东柳林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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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中村是我国特有的现象,但城中村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它是在城市化过程中通过征地逐渐演变过来的,城中村被城市所包围,形成了自身独有的特征,卫生和治安条件差、建筑布局混乱、基础设施不完善成了人们对城中村的首要印象。随着邯郸市建成区的日益扩大,城中村已经对城市的发展造成了障碍,因此城中村拆迁改造进度也在逐年加快,而在改造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引起了包括经济学者在内的诸多领域学者的探讨。   城中村问题的产生实质是我国实行的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下的产物,导致城中村从土地征收到拆迁改造之后农民都无法真正的融入到城市的生活中去,其中的本质问题还是政府、开发商、村集体和村民之间经济利益的调整问题。   文章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分析了城郊村通过土地征收演变为城中村,城中村再通过拆迁改造变为现代化住宅小区的过程。   本文首先系统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城中村问题的讨论,分析了出现这种特有现象的理论基础,指出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是造成城中村的产生的主要原因。接着介绍了城中村的概念、产生原因、特征和表现,并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城中村的市场失灵问题。之后通过建立两方博弈模型讨论政府与村民、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在土地征收和拆迁改造中的利益关系问题,揭示了其内在的本质问题就是利益关系的调整问题。在改造模式上,通过建立了政府、村民和开发商的三方动态模型进行分析,讨论了各个模式的优缺点,讨论出在东柳林村的拆迁改造中最适合的模式是政府、村民和开发商共同参与的改造模式。   在文章的第五章中对邯郸县东柳林村进行了案例分析,详细介绍了东柳林村97-98年的土地征收和2010年的拆迁改造情况,笔者通过调研和计算得出,在土地征收中,政府得到了土地总收益的近60%,从中央政府到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分配比例依次为6%、8%、25%和20%,农民和村集体得到了41%,分别为16%和25%,政府在其中分配的利益是比较大的。而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政府、开发商、村集体和村民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依次为1%、66%、12%和21%,在拆迁改造中,政府并没有获得多少经济利益,体现出了政府不与民争利的政策,而开发商获得了开发土地的绝大部分利益,也体现出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特征。虽然农民在拆迁中得到了五分之一的利益,但是针对被拆迁农民的包括养老、医疗和就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并没有随之建立起来,失地农民并不能同城市居民享受同样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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