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视域下医疗美容损害赔偿实务研究

来源 :大连医科大学 | 被引量 : 2次 | 上传用户:ching19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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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与日俱增,医美双方关系日益紧张,纠纷处理不善引发的暴力伤医、闹医事件频频发生。司法诉讼是解决医疗美容损害纠纷途径中最理性和最有保障力的途径。然而我国医疗美容损害赔偿的司法处理中存在诸多困境,裁判者难以界定医疗美容损害内涵。在2017年12月《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出台后,仍未改变求美者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选择困难的局面。在审理程序中医疗美容损害鉴定专业化缺失、精神损害赔偿缺乏量化的标准。基于我国出现的医疗美容损害司法困境,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首先要明确医疗美容损害的内涵,分清医疗美容损害与生活美容损害、医疗损害之间的差异。其次,通过对违约、侵权损害两种案由之诉的利弊阐述,为求美者提供案由选择的方向。再次,建构我国医疗美容损害鉴定专业化,可效仿2016年成立的医疗美容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中的专家学者团队,培养和建立医疗美容鉴定专家队伍;在鉴定主体资格上进行细化;鉴定标准具体化、统一化,如在瘢痕鉴定方面,不单以创口面积大小、深浅作为主要判定依据,还要考虑是否影响容貌美观程度而定;在鉴定责任机制上,确立医疗美容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过失故意做出不真实、不准确鉴定结论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最后,明确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于医疗美容精神损害赔偿中主体特异性、精神损害后果认定难、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缺失等因素,将医疗美容精神损害诊断、医疗美容损害与精神损伤的因果关系和医疗美容精神损害程度纳入到精神损害赔偿的考量因素内,并结合国外精神损害赔偿计算现状以及我国各地区人民收支水平差异等因素,得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公式:医疗美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该法院所在地的精神损害最高限额×医疗美容精神损害等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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