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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市场的特点是新兴加转轨。它是在经济转轨时期发展起来的,初期的制度设计由于受到当初各种条件的制约,在基本制度的建设上有很多缺陷;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股改之前,一股独大、股权分置、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特征一直被认为是上市公司以及证券市场的诟病。自2005年5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开始拉开序幕,持续一年的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初见成效,开始向着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我国从股权分置时代步入了后股权分置时代1:国有股,法人股逐步实现流通;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即将实现同股同权,同股同价。但是,在股权结构的选择上,我们应该更关注股权结构能否促进上市公司效率水平的提高。研究公司的绩效水平是否达到应有的程度就必须研究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合理,而研究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就必须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及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如果股权集中,大股东会侵害小股东的利益;股权分散,股东可能失去控制权。由于公司治理问题根源于现代公司的两权分离及两权分离程度,而后者一般直接通过股权结构反映出来,所以股权结构既要体现公司治理问题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性质,又要充当一种主要的公司治理机制。因此,股权集中度成为首先被关注和研究的一种公司治理机制,是一种真正衡量股权结构因素的量化指标。第二个问题是:企业中各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股权制衡的概念和应用也开始受到学术界的关注,近几年在我国,关于“股权制衡”股权结构的研究开始增多,研究的焦点放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制衡情况如何?股权制衡的股权结构较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是否更能提高企业价值?大股东间的争夺使得:一方面股权制衡相对于股权集中降低了无效率投资发生的可能性,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另一方面,股权集中下可以获准投资的项目可能因为各大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或意见相左延误时机,降低了企业资源的使用效率。综合两方面影响,本文得出:股权相对集中,建立股权制衡型的股权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