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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我国存在政府边界的扩大以及财政金融职能的“缺位”与“越位”的现象,而银行业也已异化为我国的“第二财政”,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一旦这些不确定因素积聚爆发最后风险的承担者一定是起着“兜底”作用的财政,转化为财政风险。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着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措施本身也会直接或间接导致财政成本的增加,当财政成本超出政府可控范围时,就有可能导致财政风险的发生。本文通过对我国银行改革过程中政府所承担的财政成本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财政风险研究,深入探讨我国政府对银行的介入和定位是否恰当,以及如何控制源自银行部门的财政风险问题。本文首先对财政成本和财政风险进行界定,分析财政成本与财政风险、我国政府与银行之间的关系,指出政府对我国银行的过度介入,以及为支持银行改革而直接或间接承担高额的财政成本都可能会引发财政风险,使得潜在危机通过政府干预而转嫁到财政头上。而后,论文通过从政府支持银行改革的不同方式入手,分别讨论了政府通过注资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提供隐性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可能导致的高额财政成本以及由此导致的财政风险。论文还对相关成本和风险的控制进行了国际比较和借鉴。文章分析了银行危机对财政成本和财政风险的影响,分别归纳了转型经济国家以及发达国家在解决银行部门危机时如何定位以及所采用的政策。文章最后总结出如何控制银行部门财政风险的若干对策。在明确政府定位,重新界定市场、银行和政府的关系的前提下,合理界定政府财权与事权、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