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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造林和再造林碳汇项目作为《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林业领域内的唯一合作机制,也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补偿的一种重要途径。这对中国林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既是一种机遇,又是一种挑战。云南省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促进云南省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一个新问题。
本文研究的初衷就是提出云南省实施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政策的优先选择和项目的优先选择。建立一套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优先选择的评价体系。并力求达到以下目的:第一,对云南省森林生态系统进行区划。第二,提出云南省实施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政策的优先选择。第三,建立云南省实施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优先评价体系。
针对林业工程的特点,本文结合了林学、生态学、经济学、资源经济学、及资产评估学通过聚类分析、典型选样和查询二手资料的方法,对云南省森林生态系统进行区划分析,对云南省实施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论证,经研究初步形成了一下观点和结论:
1.在自由放任政策下,大规模的工业人工林成为云南省实施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的优先选择,然而,建造大规模工业人工林的社会环境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不利于云南省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大规模工业人工林虽然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不应该作为政府政策的优先选择领域。
2.云南省的CDM造林再造林碳汇交易项目要遵循碳汇信用极大化原则和云南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项目政策的优先选择是政府控制。在政府控制政策下,实施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主办方在实施区域选择、林种选择、树种选择、项目实施期方面的选择标准是:云南省实施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的优先选择的区域应该是云南省地处热带、亚热带的森林区;优先选择的林种应该是生态林和用材林;树种选择应该是具有较高碳汇吸收能力的本地优势树种。生态和符合CDM的小规模用材林建设项目应该成为云南省鼓励参与CDM造林再造林碳汇交易的重点领域。
3.林业碳汇项目可能产生的效果评估环节,成为云南省组织实施林业碳汇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此,结合林业碳汇项目的国际规则和国内外碳汇专家的意见与建议,从气候效应、社区效应及生物多样性效应出发,初步设计了云南省实施CDM林业碳汇项目的预先评估模式,从而为政府确定项目的优先级,有重点、有步骤的实施CDM林业碳汇项目提供了理论依据。
4.政府在森林碳汇项目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但是政府不能随意扩张自己的权利,在碳汇项目开展初期政府应给予更多的干预和指导,但随着项目的日趋成熟和碳汇交易市场的日趋成熟,政府就应该避免更多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