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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作为当今国内外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腐败成为国家和社会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利益的诱惑导致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薄弱、行政信念理想动摇、公仆之心丧失,行政权力失范,腐败事件频发。就目前来看,中国的腐败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无可忽视的是只靠法律制度的防治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防治权力腐败的目的,法律制度作为非完全理性人实施的活动过程,自身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无法避免。纯粹的外部防治效果十分有限,而这种局限性需要行政伦理来进行弥补和规范,以达到权力腐败防治的最优效果。权力腐败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由规范权力的行政伦理失范引起的,行政伦理是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过程中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能调整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及其社会之间的关系,调整行政人员之间和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是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的重要的伦理规范和制度准则,对防治权力失范具有重要作用。公务员作为行政权力运作的关键要素,其行政伦理水平和道德素质水平直接关系着行政权力能否得到正确、正当行使。行政伦理所包含的个人道德、行政责任、职业道德、机制体系等内容都直接与公务员相关,行政伦理的内化约束作用能对公务员的行政能力和行为选择起到干预和引导作用。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来写作。以刘志军腐败案作个案研究,从行政伦理的视角分析腐败案频发的原因,具体包括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缺失,组织伦理缺失以及公共政策伦理缺失。进一步挖掘导致腐败的行政伦理失范深层的原因则在于行政伦理机制体系运作不规范和行政伦理法制化的不足。同时,本文用比较分析法对国外防治腐败的行政伦理建设的相关经验进行探索,对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廉洁程度高的发达国家在防治腐败过程中,行政伦理建设的相关经验进行了借鉴。立足我国国情,提出我国要加强行政伦理建设以防治腐败的对策,主要有:一是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二是加强行政伦理的组织建设;三是加强行政伦理机制建设---创新以良好行政人格为目的的行政伦理养成机制,建立以第三部门和专家为主体的行政伦理评价机制,强化以责任为核心的行政伦理选择机制,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行政伦理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