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传统公司治理模式下“股权治理”的不足,认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债权人是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对公司发展所起的作用绝不低于股东的作用,而承担的风险甚至大于股东的风险,基于此,本文提出债权人参与公司内部治理的命题。本文突破传统的“股权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通过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状态依存所有权理论,驳斥了公司治理的“股权逻辑”,并论证了债权人是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并且企业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所有权应该归债权人所有,债权人和股东地位应该平等,从而提出了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本文通过对状态依存所有权理论、债权代理成本理论、不完备契约理论的分析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寻求理论依据。通过对法人有限责任制度、民法契约保护债权制度进行分析,发现传统的救济手段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同时,本文观察了企业融资模式的历史演变,总结了不同融资方式对公司控制权和治理结构所产生的影响,提出了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显著优势,并通过借鉴世界各国立法制度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提供现实依据。同时,本文通过对企业融资方式的研究,论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企业融资模式,并且对企业融资模式的历史演变进行分析,证明了债权融资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基于此,债权人的地位已经提高到和股东一样,甚至债权人对公司发展的作用已经超越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作用,所以,债权人有必要参与到债务人公司的内部治理之中。实证部分,本文选取了中国2010年上市公司样本1700多个进行了企业负债结构和企业绩效之间的回归分析,发现当企业的负债率、长期负债率越高,企业的绩效越低的结果。以此证明了,在“股权治理”的逻辑下,企业负债越高、绩效越低,对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就越没有保障。所以,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索,在实践中对债权人的保护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后,本文将企业的债权人具体分为公司债债权人和银行债权人,基于不同债权人的特点提出了具体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其中包括银行相机治理、公司债受托制度、债权人派生诉讼等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选择,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参与到债务人的内部治理之中,同时,法律体系也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