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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类型是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诉讼法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中笔者在借鉴国外行政诉讼类型研究方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了我国目前行政诉讼类型研究的现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司法实践经验,对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加以细致的研究与分析,并提出了我国行政诉讼类型上存在的缺陷与不足,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能够对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学的发展及行政诉讼法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文章的第一部分采概念界定的方法,对行政诉讼类型的概念加以介绍和分析,并指出了行政诉讼的的基本特征,这是我们深入研究以下问题的前提和基础,这部分将成为全文的基石。文章的第二部分进一步分析了在我国确立行政诉讼类型的重要意义与作用。文章的第三部分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针对我国及域外的相关行政诉讼类型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为我国制度建构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和正确的导向作用,有利于设计出更加完善,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诉讼类型制度。论文的最后一部分对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的构建提出大胆的设想,首先阐述了一下应当适用的划分标准,然后对划分的行政诉讼类型作出系统化程式设计,即从行政诉讼中的起诉的条件、举证责任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期望笔者的分析可以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建设能够有所帮助,更加期望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能够越来越规范、完善。